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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备案
事项名称 办理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备案 权力编号 NJ01LS-QT-0001
办理部门 南京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 办理地点 南京市太平南路371号六楼
交通到达 乘公交车31路、15路、游2路到白下路车站 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收费金额 不收费
收费依据 联系电话 84456728
 
《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八条:粮食收购资格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粮食收购者从事跨地区粮食收购的,只需持有效粮食收购资格证明副本和营业执照副本到收购地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收购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审核资格,不得有任何歧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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