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各收购经营户: 为维护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利益,加强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宁粮检字(2009)45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对我市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经营户进行一次收购资格核查。现将核查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已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粮食收购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 二、核查时间 2009年6月5日至7月15日 三、核查方式 本次核查方式采用现场实地核查方式进行。被核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如实填报《粮食收购资格企业核查表》,准备好核查材料:①工商营业执照、副本;②《粮食收购许可证》正本、副本;③2008年度粮食收购情况年报表(本年度无粮食收购活动的,需书面说明情况);④粮食仓库的房产证复印件(含租赁仓库);⑤有效的仓储设施租借合同或协议原件;⑥粮食检验设施和能力证明或与专业质检单位签订的委托协议;⑦粮食保管员和质量检验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四、法律责任 核查中若发现有违反《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将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暂停或取消其收购资格。对逾期不按规定接受核查的,被视为放弃粮食收购的情况以及持证人提出申请不再经营粮食收购的情况,由发证机关注销其《粮食收购许可证》。对注销、暂停或取消《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发证机关将通过媒体予以公布,并通知同级工商管理部门。 五、咨询、联系方式 1、南京市粮食局监督检查处白下区太平南路371号六楼84456728 2、江宁区粮食局监督检查科东山镇金箔路770号52282268 3、浦口区粮食局储备管理科珠江镇北门大街305号58882328 4、六合区粮食局经济发展科六合区十字街11号57758424 5、溧水县粮食局购销储备股溧水县望京街13号57212867 6、高淳县粮食局调控科淳溪镇丹阳湖北路26号57336905 南京市粮食局 二OO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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