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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粮食储备贷款的发放与管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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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方粮食储备,是国储粮的补充。特别是在灾年,地方储备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均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农发行总行对地方粮食储备有着“谁出政策,谁负责补贴”的规定,主要是针对国储粮的补贴到账容易,地方补贴到账难而提出来的。在灾荒年景,各地粮食储备的积极性可能会高一些,正常年景则很少有人愿意拿地方财政的钱去屯集并不紧张的粮食。可越是在丰收年景,在粮食价格低位运行的情况下,更需要通过增加地方粮食储备来拉动来年的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如何调动地方政府储粮的积极性呢?怎样管好用好地方粮食储备贷款呢?有什么办法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呢?
  首先,要实施强制粮食储备计划。中央可以每年给各地下达强制性的粮食储备计划,甚至可以从中央财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弥补地方因储备粮食而造成的亏空。农发行应经常地给党政领导提供粮食市场的运行情况和地方粮食储备贷款,在确保粮食平稳和促进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保证地方粮食储备所需的资金供应。
  其次,农发行在地方粮食储备贷款发放与管理中,要一手托政府,一手托农家。在政府这头,既不能因地方财政补贴不到位而影响银行正常的业务运营,又不能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地方储备粮的收购;在农户这头,农发行要类似发放预购定金的方式,对优质稻米生产基地或者优质水稻生产合作社发放贷款,支持其连片开发,规模经营,生产出具有绿色食品机能的新一代农产品。
  第三,要在地方粮食储备企业与农户之间搭建起合同收购的桥梁。农发行可以介绍收储企业与农户或者农产品生产基地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粮食购销合同,再以此合同为质押给农产品基地发放支农贷款。到秋后从储备粮贷款中扣收支农贷款。这样一来,既支持了农业生产发展和商品流通,又能有效地发挥同一枚货币多次为农村商品经济服务的功能。
  第四,对地方粮食储备贷款仍然要坚持定向支持,购贷销还,保本经营,利随本清的原则。以地方粮食储备计划为依据发放粮食收购贷款,当储备粮出库或者轮销时,必须结清贷款本息,对于地方粮食储备中出现的经营亏损,同级政府必须督促财政部门予以补充,不允许因企业亏损而挤占银行贷款。
  农业发展银行要全力支持农业生产的发展,并力促形成从中央到地方梯级储粮的粮食储备机制。把稳定社会,服务三农,促进发展等几个方面的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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